纪添 发表于 2018-5-26 11:09:59

政府人员办起事来像土匪一样,百万猪圈一夜之间成为废墟

2018年5月,这对于寻乌县水源乡径口村木径小组张开禄一家,是多么黑暗的一个月。 他们一家几年来辛辛苦苦经营的一家养猪场,价值上百万,一夜之间轰然成为废墟,水源乡政府人员没有任何商量和通知,在主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了几辆挖掘机将猪场强拆,猪场里的几百条小猪就这样埋在废墟之下。都说人命值钱,难道几百条猪的生命对于那些政府共工作人员来说就那么不值得一提吗 ?一百多万的猪场说没就没,这样的政府强拆难道不可恨吗?一家人就靠这一个猪场养活,你要拆可以,但是也要先让人家先将几百条小猪转移了再拆吧!政府做事如豺狼一样,跟一群土匪有什么区别。。。

纪添 发表于 2018-5-26 11:12:08

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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