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范爷 发表于 2015-1-30 18:12:47

寻乌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刑拘一名醉驾男子

   2015年1月29日,寻乌交管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一名醉酒驾车男子。经查,1月28日晚9时30分许,文峰乡东团村村民刘某,酒后驾驶一辆吉普车在长举大桥链接线施工路段横冲直撞,最后车子陷入泥潭中动弹不得,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交警部门抽血化验,刘某酒精含量达到227.1 mg/100ml,属醉酒驾驶。1月29日,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 2011年5月1日新法规实施后,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对驾驶员立即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考,导致重大事故者还将终身禁驾。
   年关将至,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会造成驾驶员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确保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我们应积极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刹车痕迹
受损事故车辆
事故现场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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