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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金秋助学活动启动! 符合条件的寻乌职工可为子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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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09:14:5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实施“减负式”扶贫,开展助学救助帮扶,使困难职工子女能顺利完成学业,7月13日,寻乌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资助对象及标准



1

金秋助学的对象


2017年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1.在寻乌县范围内工作;

2.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3.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加入了工会组织;

4.子女必须是2017年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学生;

5.没有享受社会其他助学资助;


2
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界定


困难职工界定:符合以下3条中其中一个困难条件即可界定为困难职工。

1.低保户:低保职工家庭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以低保证为唯一认定条件)。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以内,即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95 元以内的为低保边缘户(我县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人均530元/月),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7.5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我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人均305元),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 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我县低保边缘标准(低保边缘标准见第2条)。

困难农民工界定:除符合以上1至3条任意一个困难条件外,还需要符合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二个条件。


3
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给予发放一次性助学金1500元/人。


4
资助名额


2017年金秋助学县总工会资助名额为50名,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驻寻产业、企业工会原则上限报1名。


申报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各乡(镇)工会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报单位工会或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县总工会:

1.《寻乌县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报表》和《寻乌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尚未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需先打印网上录取信息;

4.职工本人的建设银行“工会龙卡·普惠卡”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同时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基层工会、社区、乡镇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户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大病、残疾、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病历证明、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以及残疾证明、意外灾害致困证明等;

2.农民工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审批程序


1.各级基层工会要对职工(农民工)填写的助学申报表及各种证明原件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各种证明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至县总工会。

2.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

3.将全县“金秋助学”活动的初选名单提交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4.将资助名单在县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5.举行“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仪式。


有关要求


1.金秋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和做人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2.按照“依档帮扶”的原则,在今年的助学活动中,以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作为帮扶的重点和主要对象,首先资助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未建档的困难职工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否则视作无效。

3.各级基层工会要为2017年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办理“工会龙卡·普惠卡”,2017年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全部转账到资助对象的“工会龙卡·普惠卡”上。

4.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的,不给予助学补助。

5.各级基层工会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各项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835060或2835066。

6.与此同时,各基层工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助学方案,积极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单位的助学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县总工会。

7.“金秋助学”助学金发放仪式初定于8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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