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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2017年第2期)
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将下列涉金融债权及其他未结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我院将及时更新案件信息。核实相关信息请联系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797—2851185、2851187、2851023、2851053。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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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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