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两条腿”走路。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依法推进为辅,同步推进“空心房”整治工作。一方面,通过进村入户宣传等措施,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拆除自家“空心房”,做好直系亲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对极个别不配合、影响拆除验收进度的“空心房”户,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启动法律程序,发放“空心房”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全县共组织了5起依法拆除工作。
2、坚持“高标准”奖励。通过出台高标准验收奖励的方式,激发乡村干部“空心房”整治积极性。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的,按乡镇大小不同、完成时间不同,分别奖励乡镇7-20万元,奖励每个村2万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奖励整治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等;给予政策支持,允许乡镇自筹资金,给予参与一线整治人员适当的补助。同时,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周转指标按实际验收面积县、乡、村按5:4:1的比例进行分成,挂钩指标用于扶贫开发项目仍有剩余的,可作为节余指标省内交易。
3、坚持“交叉式”复核。将农村“空心房”整治验收情况列入乡镇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验收时,县“空心房”整治办内部之间实行交叉验收。在县“空心房”整治办通过对某乡镇、村验收后,县委县政府再分别派出督查室、县纪委工作人员进行抽检。所有验收过程,均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制度,对验收工作不实、群众反映突出的,由县纪委介入对相关验收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坚持“分片区”推动。实行“空心房”整治县领导包片落实责任制,将全县14个乡(镇)分成7个片区,每个片区各由1名县委、县政府领导负责,要求包片责任县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乡(镇)村调度、督促农村“空心房”整治及验收工作。从6月份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完成一个、申请一个、验收一个、通报一个”要求,每周安排验收组工作人员、分区域、分片区进村验收,提高工作效率,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