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县委、人民政府发布《寻乌县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师成长激励机制,培育本土教育专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名师,带动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教学一线的校长)。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定名额。 教学质量好,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公认度高。 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教学专业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3.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周课时量达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初、高中的教师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小学、进修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学校教师担任班级教学由学校评定)。 4.在县域及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公认度高。
一、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任教班级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本层次同学科均排名前二(进修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学校教师成绩由学校评定)。 二、近三年科研业绩显著,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参加现场课堂教学或教学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3.承担过县级以上统一考试命题,专题讲座,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参加过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 4.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一个市级以上已结题的课题。 近三年,为培养清华、北大学生作出突出贡献,且享有广泛声誉,师德高尚的高三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可破格作为名师推荐人选。
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如当年有突出贡献教师,可即评即选。
1.个人申报或学校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到学校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近三年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有特别优秀的教师所在学校经班子会研究后可以直接提名。 2.学校初审推荐。各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推荐总分120分,其中100分按《寻乌县名师评选评分细则》评分,20分为校长推荐分; 各校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分别组织全体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及家长进行民主测评,教师赞成率、学生满意率、家长公认度均必须达90%以上。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乡(镇)以中心校、中学,县城以学校为单位向县教育局择优推荐1名教师(完中2名),并将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则不需推荐。 3.局级复审。县教育局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学校初评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各校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全县约30名)进行述职、说课或答辩等综合考评,按得分高低确定名师候选人若干名。 4.县级认定。县教育局将若干名名师候选人报寻乌县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的人选征求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卫生计生委、县城建局等部门意见,并在寻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教学名师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县委、县政府授予“寻乌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县财政对教学名师给予1200元/月/人的津贴,评定后次月随工资发放。已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或高层次人才津贴的,补足至1200元/月。 3.本人购买合法商品房(含二手房)由县财政给予名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 4.学校为每位名师单独设立名师工作室,县财政每年拨给名师工作室经费2万元/个。 5.在职称评聘及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 6.其子女可任选县城公办学校就读。 7.县内就医免挂号排队直接找专家就诊。 8.县内乘坐公交车免费。 9.在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方面优先安排。 10.连任三届或累计满四届寻乌名师的,若一直在本县教育教学岗位工作,退休前可一直享受名师的全部待遇。
教学名师在任职期间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任教学科的各项考评指标在本校本年级本层次同学科中必须名列前二。 2.每学年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县级各2次以上。 3.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新教师培训等活动,校级、县级各2次以上。 4.每学年至少结对帮扶1名青年教师(由名师所在学校安排),听课指导不少于20节;帮扶教师任教学科各项考评指标高于本校本年级本层次同学科平均值;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 5.主持成立相应学科名师工作室。 6.任期内至少主持1项市级以上课题。 7.每学年在市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须重新申报、认定。 县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名师成长档案,收集、记载名师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建立名师退出和年度考核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荣誉及相应待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2.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好名师职责的。 4.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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