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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27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派出督查组,对市派、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不在岗、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不配合督查工作的共23人。其中我县2人:南桥镇团建村第一书记刘富山、留车镇上寨村工作队长邹霖。我县已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相关单位作出了书面说明,个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2017年11月20日晚,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办派出督查组,通过现场实地督查方式,对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在岗情况进行了督查。其中有8名干部不在岗:文峰乡长布村工作队长钟伟荣;三标乡黄陂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员陈爱民、工作队长陈建隆;三标乡三标村工作队员张咏红;南桥镇珠村村工作队员曾慧玲;桂竹帽镇上坪村工作队长徐婧、工作队员朱小燕;澄江镇谢屋村第一书记邓腾腾。根据省、市、县相关管理办法,对以上8名不在岗的干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相关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干部个人作出书面检查。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队员在驻村期间,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调配,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20天,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请假5天以内的(含5天),向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5天以上的,经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村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请假,工作队长、队员向县扶贫办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 对不在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不配合督查工作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给予通报,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相关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干部个人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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