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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寻乌县:整治农村超高超大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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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12:31:4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寻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该县菖蒲乡人民政府在讲清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依法强制拆除了菖蒲乡黄田村村民刘艳兰的第四层超高建筑。这是该县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拆除农村超高超大建房3500多平方米。
  该县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3层、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的超高超大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寻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明确、步骤严密、责任落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浓厚整治工作氛围。成立专门的巡查整治队伍,加大巡查工作力度。
  按照“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在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超高超大房。对整治期间仍然在建的,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同时构建农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加大农村建房限高、限大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该县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整治了农村超高超大房存量,控住了增量,使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促进了“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廖展翔)
政策回顾:我市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10月11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已下发《关于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8月起至2018年3月结束,各地将按照“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3层、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的超高超大建筑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超高超大房,有效遏制新增超高超大建房,构建农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农村面貌,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资料图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开展全面调查,尤其要重点核查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出台前在建尚未完工,以及2016年10月31日以后新增的超高超大建房户,逐户、逐栋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台账,依据法规政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督促建房户自行整改到位。同时,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对            2016年10月31日之前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拆除到3层(含3层)以下;已经完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由各县(市、区)提出整治措施。对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3层(含3层)以下;已经完工的,限期拆除到3层(含3层)以下。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仍然实施建设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各地要规范审批管理,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全面规范农村建房审批,严禁未批先建,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全力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将于2018年4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农村建房管控不力,专项整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履行好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抓好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刘骏琪 记者赖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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