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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9号)精神,寻乌县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已确定:
1、已关闭、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及下岗职工:缴费基数按赣州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04元的60%确定,即缴费基数为2762.4元,个人缴纳2843.9元/年•人(包含大病医疗保险费192元)。
2、普通灵活就业人员:按赣州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04元的80%确定,即缴费基数为3683.2元,个人缴纳3727.87元/年·人(包含大病医疗保险费192元)。
3、缴费方式:从赣州银行寻乌支行申请人账户中代扣代缴(2018年1月31日前存入,要保留适当余额),逾期作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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