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 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3起 其中,超员18起 酒驾7起
!!!
为全面做好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寻乌交管大队严格按照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秩序平稳。
连日来,寻乌交管大队通过设立固定检查站及流动巡逻的方式,在辖区主要交通要道全面布控,重点对客运车辆、面包车等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对查处的超员违法行为,一律给予从重处罚。同时对涉牌涉证、酒后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严查严处,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 据统计,从2月21日至2月23日三天时间里,寻乌交管大队共检查车辆2000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33起。其中,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共18起(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8起,客运车辆超员2起,小型汽车超员8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7起,其他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8起。
对查处的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分别作出记分罚款处理。对查处的各类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中,其中记6分5起,记3分4起;7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均作出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