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公安局接县环保局移送一起环境违法案,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民警办理此案。
经查,违法人温某德(男,44岁,罗珊乡珊贝村村民)自2016年8月始,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箬坑建养猪场,养殖规模达上千头生猪,并将养猪场粪便和污水等污染物直接外排至田沟流入河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经县环保执法部门2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温某德仍拒不执行,4月10日检查发现仍在排污。
温某德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4月12日,该局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人温某德传唤到案。目前,违法人温某德因涉嫌拒不停止无证排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