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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关于寻乌县2018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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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0:49:3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寻乌县2018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文峰乡长举村西面片区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2018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文峰乡长举村西面片区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文峰乡长举村西面片区拟征收土地东至原化工厂,南至博豪中学后山,西至罗岗头小组,北至圳头小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文峰乡长举村等1个村(居)、3个村民(居民)小组。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300亩;
(二)主要地类:宅基地、水田、旱地、林地、建设用地。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寻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寻乌县2018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文峰乡长举村西面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县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日(10个工作日)。
八、本告知书发布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国土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联系单位:寻乌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汪扬帆
地   址:寻乌县县城北新区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13807073810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红线图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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