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推进“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在诞生过毛主席《寻乌调查》、《反对本本主义》两篇光辉著作的寻乌县,当地法院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唯实求真精神,因地制宜,立足乡村治理实际,把力量下沉到乡村一线,把工作做到前沿末梢,探索总结出“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这一经验,在“联”字上动脑筋,注重与基层群众做到情感“联结”,与乡村力量建立工作“联系”,实现乡村治理工作“联动”;在 “共”字上做文章,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共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润”字上下功夫,既寓乡风于审判,又引乡风向文明,实现司法和乡风的良性互动,有效醇化了当地村风民风社风,取得了良好效果。 远处,苍翠群山环绕四周; 眼前,客家民居错落有致。
今年“五一”前夕,记者一行走进地处赣南的赣州市寻乌县吉潭镇圳下村,葱茏绿意和安宁气氛扑面而来。
“我们村在当地是大村,还是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呢,”见到记者,圳下村党支部书记刘周园说的第一句话充满了自豪。
据他介绍,村里的矛盾纠纷大多在当地得到解决,2015年起,更是没有一起纠纷起诉到法院,“取得这样的效果,跟我们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有很大关系,而这方面法院功不可没”。
法官在村祠堂调解邻里纠纷
4月23日,吃过晚饭后,寻乌县吉潭镇圳下村的村民们伴着夕阳,三五成群地自发来到村文化广场。他们有的踏着旋律翩翩起舞,有的在健身锻炼,还有的含饴弄孙、缓步溜达,一片欢乐祥和。文化广场一侧,一块块法治宣传展板格外引人注目,路过的村民不时驻足观看。
“这些案例我们喜欢看,而且一看就懂,太接地气了!”村民们说,这样的普法展板常年不断更新,他们在休闲娱乐的同时,不经意间就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原来法官按样子判决嘅(客家方言,意即原来法官这样判决)!”一位老大爷戴着度数很深的眼镜,在展板前仔细端详。得知记者来意后,他打开了话匣子。
老大爷叫刘志华,曾担任圳下村党支部书记,现在是该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调解队成员之一。
“我们这里民风淳朴,老表们都不愿打官司,上法院当被告被认为很丢脸。”刘志华笑着说,“但他们很听长辈的话,因此,我们就经常用‘老脸皮’和‘磨嘴皮’去说和。调解队成立以来,至今已调解了数十起纠纷。”
他说了一个例子。潘庆和潘明两兄弟是该村村民,两家的责任山相邻。由于界址不明确,双方发生争议,闹得不可开交。吉潭镇政府、圳下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都无功而返。
这起纠纷如一块大石头压在当地基层干部的心里,有的村干部为了避免冲突、纠缠,路过他们家门口时,宁愿绕道而行。
“山林未开发之前,我们主要调解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刘志华介绍,这起纠纷,调解队已在争议现场调解了4次,效果都不明显。这次,双方当事人要求让专业机构来处理。为此,刘志华向寻乌法院挂点吉潭镇的黄琼林法官请教。
“黄法官向我们讲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及调解技巧。”刘志华回忆道,法官引导他们,“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是客家人的精神支柱和灵魂。可以借用这个客家祖训来调解促和,这样既减少钱财支出,又不伤两家和气,还有助于避免留下矛盾激化的隐患。
再次调解时,刘志华首先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案,并适时提起诸多客家祖训,“打唔断的亲,骂唔断的邻(客家方言,意即打不断的亲情,骂不断的邻居)……”听了这些耳熟能详的祖训,双方当事人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最终,兄弟俩在刘志华等长辈的共同见证下,重新划界,即各退一步以中线为界。
“以前,村里有些纠纷复杂微妙,村干部处理起来很困难。”刘周园表示,现在法官不仅指导他们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还鼓励更多的村民参与进来。
在挂点法官的促进下,圳下村妇女执委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相继组建。会长均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法官帮助这些自治组织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章程等。
以人民法庭为依托,近几年来,寻乌法院出台了《关于邀请农村“五老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举措,通过选派干警担任理事会顾问、支持陪审员参与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持续汇聚起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当初去法庭,讲一口流利普通话,村里长辈们觉得很陌生。”在澄江法庭,祖籍赣州市宁都县的罗云亮法官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寻乌话很难懂,外乡人要学会说,得“脱三层皮”,但他硬是用了半年时间学会了一口流利的寻乌土话。现在,可以用土话与长辈们交流,而这些长辈会向他介绍当地风土人情,把他当成“自家人”。
寻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纲翔表示:“我们要求所有的法官,除了业务知识精通外,还必须熟悉当地的风俗民情。法官尊重风俗,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通过与群众建立情感联结,激发起群众自治内生动力,让群众说服群众,让群众带动群众。”
赣南客家村规民约,由来已久。明朝王阳明任职赣南时制定推行了《南赣乡约》,并根据客家民风民情,提出了16条治理措施,曾深刻地影响了当地群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村规民约条款中,有的被保留,有的被废弃。而被保留的,也有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
寻乌法院干警丁清华在乡村走访中发现,有的村规民约设定了“罚款”事项。比如,谢屋村老版村规民约规定,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其公开检讨;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视违约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村民罚款,否则就是违法。”丁清华说。
为进一步了解全县村规民约真实情况,寻乌法院派出5个工作组,深入15个乡镇,要求干警“多走一公里”,广泛征求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建议。
“有的村把制定村规民约当成任务来完成。”寻乌法院长宁法庭庭长任福生介绍,有的村民坦言,大家都不晓得村里什么时候制定了村规民约。
“虽然‘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但是制定程序和具体内容必须合法。”罗云亮法官受邀全程参与制定谢屋村新版村规民约时,秉持这样一种理念。
经过反复讨论,最终,谢屋村新版村规民约在村民代表会议获得全票通过,并落地施行。
“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在谢屋村文化广场,记者见到村民谢小妹,她念起了宣传栏里的新版村规民约中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短短400字的新版村规民约,涉及村风民俗、道德精神、卫生创建等多个方面,并废除了老版村规民约设定的“罚款”事项。
不仅对于乱设行政处罚、参与分配征拆补偿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进行指导纠正,寻乌法院还对自治组织的其他履职行为进行“合法性体检”。
“这几年,土地承包等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的比重逐年增大,村委会成为被告的案件增多。”寻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向东介绍,几年前,该院成功调解了菖蒲乡黄砂村14户村民起诉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2015年以来,已审结此类案件13件,调解、撤诉5件,服判息诉8件。
“我们村‘两委’班子成员不懂法律,在一些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犯了不少低级错误,这是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案件,给了我们村干部深刻教训。”时任黄砂村委会主任深有感慨地说。
近三年来,寻乌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干警熟悉法律法规的优势,开展“合法性体检”专项活动76场次,现场解答相关法律咨询960余人次,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206条,帮助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97份,有效促进了村民自治依法规范运行。
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调解组织只得无奈地组织双方重新调解处理。如此反复,必然牵扯调解人员的大量精力,调解协议的权威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也受损,更不利于乡村的和谐稳定。如今,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寻乌法院推行的“专人办、不收费、快执行”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民事纠纷“调而不结”的问题,为合法自治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前不久,寻乌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刘红龙法官上午刚上班,就接到了来自长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求助电话。刘法官立即赶到调解现场。
原来,曹小华的丈夫刘明应网吧老板谢光华邀请,帮助拆墙。在拆除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正在施工的刘明被压中,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曹小华与谢光华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双方当事人到长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谢光华分期赔偿曹小华10万元。
“由于赔偿款需分三次支付,我担心谢光华以后会反悔,”曹小华表示担忧。
长宁镇人调委工作人员找到刘红龙法官,详细说明了纠纷调解情况以及曹小华的担忧。刘红龙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这是对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之一。听了刘法官的解释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申请司法确认。
寻乌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当天就拿到了裁定书,让我们很放心。”曹小华对司法确认很是赞同。
“司法确认,给纠纷画上了休止符,蛮受老表认可的,也给了我们信心。”长宁镇人调委工作人员说。
长宁镇党委书记古德勤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纠纷化解模式很好,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近年来,寻乌法院大力开展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工作,研究出台了《诉前调解实施规则》等制度,建立依法提前介入机制,在15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和交警大队、教育局、卫生局、果业局、林业局等10个单位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搭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三大对接平台,通过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形成联动态势,共同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已依法指导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12起,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走上法庭。
“我们要求全市法院经常深入乡镇村组,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联系协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理念,不断改进调解思路和方法,逐步探索富有赣南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宇平表示,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工作,必须融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满足社会矛盾新转变后“三农”工作在司法领域中的新反映新需求,以强烈的司法担当,深度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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