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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别开生面!寻乌法官把法院开到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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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5:09:1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6日上午,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澄江镇北亭村、谢屋村分别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件和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01

被告人邹某明失火一案

案件分析

2018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邹某明来到寻乌县澄江镇北亭村邹坡小组“战士坑”山场清理废弃果园,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携带的打火机焚烧清理的柑橘黄龙病病枝,在未见明火后即离开山场。因焚烧余物复燃不慎引发火情,由于火势蔓延,致被害人凌某某、蓝某某等人的自留山、寻乌县水源乡河背村部分公益林等山场过火。经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0.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5.4亩,疏林地面积15.4亩。被告人邹某明于3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批评教育,邹某明在失火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



法庭设在北亭村第二小学,上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有序进行




审判结果


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明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用火烧果树病枝引发火情,致使公民以及集体合法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邹某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在失火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可酌情给予从宽处理。综上,寻乌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2

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非法捕捞一案


案件分析

2018年4月2日晚上,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各自带上电鱼工具,来到寻乌县澄江镇谢屋村“茶亭坝”河段,分别在河段的两边进行电鱼。当天晚上,澄江镇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将被告人谢某波和谢某涛当场查获,并现场扣押了电鱼工具和所捕获的河鱼。经称重,被告人谢某波所电河鱼重量为0.85市斤,被告人谢某涛所电河鱼重量为1.9市斤。经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告人谢某波所电河鱼价值人民币6.8元,被告人谢某涛所电河鱼价值人民币15.2元。4月3日,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主动到案,接受寻乌县农粮局、公安局的调查处理。6月29日,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分别购买了十五斤鱼苗在“茶亭坝”河段进行投放。另查明,“茶亭坝”河段属于珠江流域东江水系。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和寻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寻乌县禁渔期,在全县江河公共水域禁止电、毒、炸鱼等捕捞作业。





谢某波案庭审现场


谢某涛案庭审现场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购买鱼苗进行投放,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可酌情给予从宽处理。综上,寻乌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波、谢某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供犯罪所用的电瓶、逆变器、电鞭和篓子,依法予以没收。



当庭宣判后,法官给被告人及村民宣传环保法律知识。

据悉,寻乌是东江源头县。东江发源于寻乌县三标乡东江源山,每年从寻乌流入东江的水资源总量为18.3亿立方米,是珠江三角洲和香港同胞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1.5%,其中源头东江源山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5%。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寻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任福生说:“环境资源案件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开庭,可以让老百姓亲身了解野外用火、河里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深入现场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更是为了通过以案说法,防止当地类案再发,引导周边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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