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这样的“老赖”?
死皮赖脸,欠钱不还 面对法院判决 各种手段逃避债务
“老赖”们,注意了!
寻乌县澄江镇一“老赖”谢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逃避归还他人72万余元债务及利息,于2015年1月私自将由寻乌县法院依法裁定扣留、提取的1400株挂果脐橙树以13.5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他人,恶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广东省汕头市被民警抓获归案。 近日,犯罪嫌疑人“老赖”谢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经寻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当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有钱不还,逃避债务可不仅仅是加入失信黑名单、查封房产、限制乘坐高特等那么简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寻检君举我县发生的两起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一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难逃法网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寻乌县人民法院在寻乌县南桥镇政府公告栏上张贴关于对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的公告,责令被告人温某立即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2016年2月3日,寻乌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人温某在寻乌县南桥镇的一幢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2016年2月,被告人温某将该已被查封的房屋以人民币49万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的款项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25万余元外,剩余房款人民币22万余元挪作他用,均未用于清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出逃至云南省昆明市等地。 2017年5月19日,寻乌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温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恶意转移财产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严某因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间,曹某等人分别向寻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款本金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寻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裁定冻结被告人严某在寻乌县某果业专业合作社80万元的出资份额,冻结期限为三年。 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严某为逃避执行,私自将其在寻乌县某果业实际控制的35%股份共计人民币210万元出资额隐藏、转移至其他股东名下,并通过伪造签名,骗取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企业股权。 2017年5月19日,寻乌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严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来划重点——单位拒执可入刑,不仅追究单位责任,还追究个人拒执犯罪行为。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自觉履行或依法配合协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敬告:“老赖”们以下八种情形做不得,否则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据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执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归纳成一句话 任何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 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