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8月24日电 “看了今天的庭审,给了我很好的警示,以后再也不敢在野外特别是林区用火了……”在寻乌县人民法院巡回法院一起失火案件的庭审现场上,一名旁听群众深有感触地说道。
近年来,寻乌县由于爆发黄龙病致柑橘园荒废,果农焚烧柑橘病枝致失火案件频发,为遏制失火案件高发态势,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犯罪在同一区域的再次发生,寻乌县检察院联合寻乌县法院,将庭审现场开到案发地,让百姓与法庭“零距离”接触和体验,既起到了震慑作用,又给当地群众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在案发地寻乌县澄江镇庭审的一起失火案件中,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有效地指控了犯罪,并通过发表公诉意见,阐明了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同时,对被告人邹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被告人邹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签订补种复绿协议表示愿意对失火山林进行复绿,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法院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表示,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既可以让司法接地气,又可以更好地触动群众的法制神经,增强群众法制思维、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减少类似案件发案率,促进案发地形成人人爱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意识。一名旁听者感慨道:“这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让人警醒反思。让我知道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张志斌 谢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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