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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公安交管大队重拳整治“鬼火”摩托车!查处“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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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9:16:5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着摩托车的外表,开起来却地动山摇。此类摩托车一般都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都经过私自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给群众出行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和噪音干扰。“鬼火”摩托车驾驶员大部分多为年轻人,甚至还包括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仅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且存在乱闯红灯、超员超速、肆意变道等违法驾驶行为。这些车辆在城区道路上横冲直闯,威胁到其他机动车及行人的出行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现象,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打击“鬼火”摩托车各类交通乱象,预防和减少“鬼火”摩托车导致的各类交通事故,寻乌公安交警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强化管控,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鬼火”摩托车各项违法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行动中,执勤民警在掌握“鬼火”摩托车违法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错时巡逻等方式,延长夜间巡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密度,重点查处“鬼火”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促使“鬼火”摩托车驾驶员意识到此类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据统计,在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鬼火”摩托车10辆,改装小型轿车1辆。

违规驾驶"鬼火"摩托车

将面临的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提醒:"鬼火"摩托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肆意变道、超速超载、乱闯红灯、制造噪音,无牌无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多数选择逃逸,且由于车辆无牌,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没有逃逸的,也因为车辆未投保险,导致往往无力赔偿,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寻乌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年轻人: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让您的任性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宝贵生命。同时,此类车辆的噪声已引起公愤,交警希望这些驾驶人不要无视法律存在而任性为之!寻乌交警将加大巡查密度,严查"鬼火"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还群众一个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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