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全额资助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标准为:2016年120元,2017年150元,2018年220元。
2.财政全额资助贫困户参加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个人不用缴费,标准为:2016年90元,2017年260元,2018年260元。
3.贫困人口在县内医院住院免起付线。
4.贫困人口在县内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5.贫困人口“四道医疗保障线”赣州市内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卡通”即时结算。
6.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10%。
慢性病办理
1.特殊慢性病分为二类,一类病种为:8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二类病种为:22种,分别为(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痛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
一类、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二类为5000元。
2.费用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除异地安置人员及恶性肿瘤、红斑狼疮、生长激素缺乏症、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个别当地不能诊治的慢性病门诊费用可进行零星报销外,其他的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在县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原则上不能进行零星报销。
暖心基金
1.补偿对象
(1)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含关破改企业下岗职工)。
2.补偿范围
(1)疾病患者住院(不含生育及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2)15种重大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
3.补偿标准
疾病患者住院(不含生育及意外伤害)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个人负担部分达到“暖心基金”起付线后,由“暖心基金”给予再次补偿,补偿比例为55%,补偿金额年度内10万元封顶2017年城乡居民(含关破改企业下岗职工)起付线为1万元,城镇职工起付线为22024元。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每年年初由县医保局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以上详情请咨询寻乌县医保局28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