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晚上, 蓝松华(身份证:3607341988******59)无证且饮酒后驾驶车号为赣AP****的小型普通客车(载戴某某、王某某、彭某某),从寻乌县长宁镇花旗小区店面寻味庄园饭店门口出发,往寻乌县丹溪乡岑峰村方向行驶。20时40分许,行驶至206国道2040KM+700M寻乌县南桥镇珠村村路段时,撞到左侧路边站着的行人邝某某、钟某、刘某某,后又撞到左侧路树,造成邝某某、钟某、刘某某、戴某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邝某某经送寻乌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蓝松华弃车逃逸后投案自首。
蓝松华饮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送检的蓝松华血液内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100ml),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后投案自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寻乌县人民法院已对蓝松华作出交通肇事罪判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对蓝松华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www.v5bj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tyle="max-width: 100%; letter-spacing: 0.544px; font-size: 14px;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2018年02月03日,谢建新(身份证:3607341986******39)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谢某某)从寻乌县城皇家新壹号KTV出发往寻乌县文峰乡黄坳村方向行驶。0时07分许,途经寻乌县长安大道城北圆盘路段时,不慎跌倒,造成谢建新、谢某某受伤,乘车人谢某某经送寻乌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02月6日凌晨2时许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谢建新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检验结果:所送谢建新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8.9mg/100ml),途经肇事地点,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发生该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寻乌县人民法院已对谢建新作出交通肇事罪判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对谢建新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法律规定 造成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警醒广大驾驶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来源:寻乌县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