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未换证、逾期不参加审验以及驾驶证满分仍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被交管部门查处后,根据其违法行为及违法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为确保驾驶人合法安全上路行驶,请以下驾驶人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请以下逾期未换证驾驶人及时到寻乌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
注:公告之日前已及时办理的驾驶人可忽略
二、超分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请以下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到寻乌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预约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注:公告之日前已及时办理的驾驶人可忽略
三、逾期未审验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或持有以上准驾车型以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请以下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及时到寻乌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接受审验教育。
注:公告之日前已及时办理的驾驶人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