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退税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以来联合出台了一批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对今年以来没有及时享受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尽快办理退(抵)税。目前由于部分纳税人无法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特别是临时代开发票缴纳了税(费)的纳税人认真对照上述减税降费政策是否应享尽享,如未享受到位,请见此《告知书》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详情请拨打各县(市、区)税务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