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乌一女子因丈夫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在明知交通事故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情况下,虚构丈夫意外摔倒,谋取不义之才。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与赖某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9月6日至11月20日期间,赖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梅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交通事故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况下,虚构赖某某本人骑摩托车意外摔倒受伤的事实,向寻乌县医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120389.02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医疗保险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应依法享受医保,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以身试法最终都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医保诈骗指的不仅是患者通过制造假的报销材料来欺骗医院医保办,从医保基金里骗取费用,而且还指医疗机构利用自己优势向政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来获得利益。个人、医疗机构和政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可能进行医保诈骗。
一般而言就是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去就医,这是个人常用的骗保行为,但是冒名顶替也离不开医疗机构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挂床住院,把参保人的卡拿来办住院手续,而虚假病人全部住院费用则变为医院的收入。
特殊病或者大病的报销比例不同,个人可以利用伪造的特殊病或者大病的资料获得更多报销,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也可以串通病人伪造假的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上述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切勿贪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