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顺利推进寻乌县纪委县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寻乌县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寻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4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报名参加选调的对象为寻乌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中共党员优先;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寻乌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寻乌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宣传部(寻乌县行政中心615室),咨询电话:0797-2851281、13517979190)。
2.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1份,2016-2018年度考核情况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限为准);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1份。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3.网络报名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寻乌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宣传部电子邮箱(xwjwxjs@163.com),在实地考察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考选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1.实地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县监委人员到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2.组织体检。实地考察后符合选调资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集体研究。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拟选调初步人选,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对拟选调人员报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寻乌县党务公开网公示7天。
5.办理调动。对公示期没有异议,不影响选调的,由用人单位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选调后保留原职级待遇。
寻乌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9日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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