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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不能作为载人的交通工具使用, 违法载人、严重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交通安全事故,这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乘客的安全也没有保障。
2019年12月4日上午,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城区健康路路段进行例行执勤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北向南行驶过来,后车厢里有人,经民警示意对三轮车停车检查。经检查发现,三轮车狭小的车厢不仅放了一些工具,还坐了3个人,连同驾驶人共乘坐了4人,已属严重超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发现驾驶员系无证驾驶,摩托车也未年审。
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向驾驶员讲解三轮车非法载人的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并介绍了相关典型事故案例,同时对乘车人员耐心的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驾驶人表示通过民警的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的严重后果,今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员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卸客转载,消除违法行为。对其他违法行为也根据相关法律给以相应处罚。
三轮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没有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因三轮车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员安全乘座位置和防护设施,易发生乘员与车体碰撞,致乘员受伤的事故。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三轮车不能做载人交通工具使用,这不仅是违法行为,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希望大家一定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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