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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再警醒!有人因网购被刑拘,这东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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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1 09:49:5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成了我们购物的新方式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方便

马上就到“双12”购物节了

相信不少人的购物车也快满了

但是

因网购被刑拘,还是比较少见

那么,问题来了

他到底网购的是啥……

答案是

↓↓↓

枪支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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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余县公安局快速破获

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现场收缴枪支一把、土铳一把、黑火药若干

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大余县公安局接到线索举报

有人网购枪支配件发往了大余县

接到线索后

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

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很快就摸清枪支配件的最终去向

并锁定作案嫌疑人


12月4日上午

办案民警驱车前往广东省南雄市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

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并当场在其家中缴获

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把、土铳一把

钢珠1000余颗、黑火药2小盒


经查

刘某在网上购买了枪支配件

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大余县池江镇

后秘密在家中自行加工改装一把射钉枪

用于在山上打野猪、野兔等物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所制造的枪支

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所规定的枪支类型是管制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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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

刘某对自己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赣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枪支弹药属于管制类物品

严禁公民个人购买、使用、持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策划出品:市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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