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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乌一盗贼得手翻墙而出,恰被屋主女儿看见,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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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8:01:3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妈,有个人从我们家围墙上翻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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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晚上9时许

寻乌县留车镇某村村民谢某和女儿邝某

从亲戚家吃完晚饭回家

刚到家门口

邝某便看到一个人影提着一袋东西

从自家墙上翻了出去

惊恐之余赶紧告诉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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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女儿之言

谢某感觉家里遭贼了

反应过来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


接报后

留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通过初步勘查,判断窃贼没有逃远

于是立即组织开展搜捕工作

经过警民合力一番搜捕

没过多久就将盗贼擒获


令人没想到的是

竟然在谢某家旁边的猪圈

将藏匿的盗贼抓获

是的,你没有看错,确定是猪圈

谢某家被盗的物品也在猪圈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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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料想不到的是

盗贼竟是同村的林某

原来

林某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得知前段时间谢某一家外出务工

家中无人看守

便预谋潜入谢某家中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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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晚

几杯酒下肚壮胆之后,趁着夜色

林某从谢某家厨房的窗户攀爬进室内

胡乱地拿了一些酒水饮料和食品

用袋子装着,然后翻墙而出

没想到恰巧被回家的邝某看见

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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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真要为第一时间报警的谢某点赞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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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真是:

入室盗窃被撞见

慌不择路躲猪圈

不劳而获要不得

牢狱之灾不可免


在此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年末岁尾

请大家一定要做好防盗工作

一旦发生盗窃

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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