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微生活

搜索
查看: 3929|回复: 0

[特别播报] 寻乌一盗贼得手翻墙而出,恰被屋主女儿看见,没想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16 18:01:3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妈,有个人从我们家围墙上翻出去了”


180107gdrh30lfmrro6z6f.jpg


12月11日晚上9时许

寻乌县留车镇某村村民谢某和女儿邝某

从亲戚家吃完晚饭回家

刚到家门口

邝某便看到一个人影提着一袋东西

从自家墙上翻了出去

惊恐之余赶紧告诉母亲


180108tp5zwe1d37n1npwf.jpg


听闻女儿之言

谢某感觉家里遭贼了

反应过来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


接报后

留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通过初步勘查,判断窃贼没有逃远

于是立即组织开展搜捕工作

经过警民合力一番搜捕

没过多久就将盗贼擒获


令人没想到的是

竟然在谢某家旁边的猪圈

将藏匿的盗贼抓获

是的,你没有看错,确定是猪圈

谢某家被盗的物品也在猪圈找到


180108qlooj7bqoqlxj7ub.jpg


更让人料想不到的是

盗贼竟是同村的林某

原来

林某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得知前段时间谢某一家外出务工

家中无人看守

便预谋潜入谢某家中行窃


180108yqtoixiy9y7xoxxl.jpg


12月11日晚

几杯酒下肚壮胆之后,趁着夜色

林某从谢某家厨房的窗户攀爬进室内

胡乱地拿了一些酒水饮料和食品

用袋子装着,然后翻墙而出

没想到恰巧被回家的邝某看见

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80108esoo9ob0ko10oz91.jpg
180110xev0lf2fk53zjlhk.jpg

小编真要为第一时间报警的谢某点赞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180110d1w44z4zwisf8vgy.jpg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真是:

入室盗窃被撞见

慌不择路躲猪圈

不劳而获要不得

牢狱之灾不可免


在此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年末岁尾

请大家一定要做好防盗工作

一旦发生盗窃

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