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同时也可能引发触电害人害己,但总有人以身试法。 3月28日深夜,一伙龙川男子于禁渔期间在菖蒲乡篁乡河采用电鱼机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河中白漂鱼等水产品,被菖蒲派出所会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询问,5人对使用电鱼机非法捕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菖蒲派出所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5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他们处以写悔过书和没收4套电鱼工具的惩罚。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禁渔期捕捞 后果很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