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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至7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斌等2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曾某斌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纠集李某强等人混迹社会,后因逞强斗狠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005年,曾某斌通过拉票等手段当选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村村委会主任,后安排李某强担任南桥村“治违巡防队”队长。2007年10月,曾某斌通过打压水南镇腊长村“治违巡防队”队长,接手水南镇腊长村、长塘村的“治违巡防队”,并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至三村合并后的“治违巡防队”。自此,曾某斌个人控制下的名为“治违巡防队”、实为违法犯罪组织得以称霸一方,以曾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对三村修建违章建筑的村民敲诈勒索,通过滋扰、阻止施工等方式强揽土方、道路硬化等工程以及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敛财2000余万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7起,间接致1人死亡,致1人轻伤、7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受疫情影响,此次庭审以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审判法庭设在赣州中院第13号审判庭,由章贡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7名被告人在全市共计8个看守所内以视频连线方式接受审判。为方便群众旁听,在赣州中院和章贡区法院均设立旁听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代表、农村“法律明白人”以及媒体记者、章贡区群众、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围绕公诉机关的指控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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