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
手机扫描二维码快速访问本帖
在线时间:8:30-18:30
0797-2880797
下载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