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叶某经人介绍相亲,经双方同意后于2019年3月2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徐某家为订婚花费费用共计约44万元(包括彩礼22.8万)。
叶某入住徐家,期间徐某多次提出要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均被叶某拒绝。
2019年3月中下旬,叶某离开徐某家回到贵溪市鸿塘镇界牌村自己家中。徐某多次要求叶某回自己家居住,叶某均未同意,徐某也因此常住叶家。
徐某通过手机查阅过杀人方面的相关信息。4月11日晚,徐某在叶某家中又要求与叶某发生性关系,被叶某再度拒绝,徐某遂产生杀人的念头。
徐某到叶某家二楼房间内,见叶某一直用手机大声播放歌曲,没有理睬他。
徐某觉得很没面子,越想越气,便下楼到叶某家一楼厨房拿起菜刀。
徐某走到叶某房间内,朝侧躺在床上的叶某头部、面部、颈部、双上肢等多处连砍数十刀,致使叶某当场死亡。
随后,被告人徐某驾车驶离叶家,于行驶途中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徐某因婚恋纠纷,持刀连续砍击被害人头颈部,致使叶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徐某杀人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本案系民间矛盾所引发,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饶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
造成终身悔恨!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