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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将以《红楼梦》人物为原型,改编故事情节,为您讲一讲《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 话说尤二姐死后,贾琏对王熙凤渐渐起了防备、冷落之心,诸事也不与之商议,常擅自做主,凤姐多不敢过问。更兼贾珍、贾蓉等人撮掇,众人皆以演习骑射之名行斗鸡走马之事,渐渐日夜聚赌,乃至眠花宿柳,不可赘言。贾琏虽有些积蓄,但填不满无底坑洞,又不能常向凤姐索要。故在外借了不少银子,开始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后无法拆借,债主们遂以贾琏与王熙凤系结发夫妻,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为由,将两人诉至公堂。 公堂之上,贾琏认可欠款事实,但贾、王二人都称“王熙凤对外债并不知情”,借据中也无凤姐签字画押,王熙凤据“法”力争,故最终贾琏在外所赊欠银两由其本人偿还,凤姐毋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言之,要想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需要二人均认可该笔债务,否则,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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