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监督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8月28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南康区麻双乡黄埠村原村委会主任杨金心骗取“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和贴息问题。2016年8月,杨金心以其儿子名义注册南康区麻双乡某家庭农场。2016年10月,杨金心以该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就业为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20万元和贴息5437.5元。2020年7月,杨金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于都县桥头乡朱屋村委会委员、妇联主席梁小琴在就业扶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6月,梁小琴利用职务便利,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违规聘请其在外务工的丈夫为朱屋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并领取岗位工资共计3300元;2018年8月,梁小琴明知其妯娌白某不符合聘用条件,仍违规聘请其为朱屋村拥护组妇女小组长并领取岗位工资400元。2020年6月,梁小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寻乌县澄江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凌征源、黄岗村党支部书记凌育清,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范正荣等人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问题。澄江镇黄岗村贫困边缘户王某家庭住房简陋,存在因病致贫风险;贫困户凌某家庭收入低,改厕不到位。范正荣作为帮扶干部,自2019年8月以来未对王某家庭开展入户走访,未掌握和上报其家庭困难情况,也未采取任何帮扶措施;在2020年3月开展“双线排查”工作时,未上报和跟踪落实凌某家庭困难情况。澄江镇和黄岗村对王某、凌某家庭困难情况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致使问题长期未解决,凌征源作为挂村领导、凌育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范正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凌征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6月,凌育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县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县文化馆馆长刘晓燕脱贫攻坚失职失责问题。自2012年7月起,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享受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的政策。刘晓燕未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结对帮扶贫困户享受电费减免政策,且在其结对帮扶贫困户于2019年4月起享受电费减免政策后,未及时告知,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县文化馆违规聘请社会人员为扶贫工作队员,且帮扶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刘晓燕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刘晓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丰县住建局干部胡文裕结对帮扶作风不实问题。胡文裕自2019年5月在铁石口镇极富村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以来,未按要求开展帮扶、走访工作,对结对帮扶的两户贫困户家庭情况不熟悉,漏报其中一户贫困户的产业奖补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胡文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