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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寻检说法】卖了2张银行卡,没想到把自己“卖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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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1:12:4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再出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几百至上千元!

如果1张信用卡卖500,2张卖1000,那20张……

你会心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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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心动了,还行动了,

就摊上大事了!

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吧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认识了刘某某,随后办理了2张银行卡及成套的网银和绑定的手机卡,其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卖给了刘某某。

数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银行账户陆续收到几万至几十万数额不等的转账,前后流水进账达一千余万元。

公安机关将朱某某抓获归案后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经审查,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前已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在讯问时,他向办案人员说到,不仅卖银行卡的钱没收到,还把自己搭进来了,现在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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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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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网络上或者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的时候,千万不能答应,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这些收购的银行卡、手机卡,大多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贪图眼前小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就本案来说,犯罪分子使用“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为电信诈骗贴上“护身符”,被害人将钱款打进这些“幽灵卡”内,当警方追查到此账户,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很难查出幕后的犯罪分子真实身份,案件侦查难度加大,被害人的损失也难以追回。




看到这里,你还有卖卡赚钱的想法吗?

至于那些收卡的声称“收购的卡不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哦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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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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