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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寻乌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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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12:3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着力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向该县南桥镇发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的检察建议,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2015年5月,该院依法对南桥镇某村村干部谢某涉嫌贪污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该院对发生该案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发现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问题。主观上个别村干部自身法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放松政治思想学习,思想腐化变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把政策履职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使人生观变异、权力观错位。客观上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够,村民知情少,虽然乡镇一般都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但实际中落实不到位;乡镇等相关监督部门对村级财务审查监督不到位,使得村级财务无法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院向南桥镇提出三点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一是强化外部监督,做到村财公开,除了按有关规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中公开财务外,还要定期不定期的公开村里的重大财务支出,公开的内容要保证详实、及时以及真实。二是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乡镇会计人员必须严把审核关,审查村级报来的每一笔收支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对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除报账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经手钱物,对不按规定报账、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村干部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纪律的学习,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同时可聘请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纪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
  据悉,收到检察建议后,南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黄世锋 朱鑫城)
  供稿:寻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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