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锦浩 记者徐明报道:“谢谢!没想到25年过去,执行人员仍帮我要回了欠款。”日前,在寻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曹某拉着执行人员的手一个劲儿地道谢。 1987年正月十六,曹某委托刘某收购稻谷,并支付给刘某4000元收购款。后因刘某未收购到稻谷,便归还曹某3150元,仍欠850元。由于刘某常年外出务工无从查找,该案历经25年也未能执结。 今年3月,执行人员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在寻乌县某银行有开户信息。获取刘某的联系方式后,经电话核实,被执行人刘某承认了欠款这回事。刘某于次日委托老家的亲属把欠款交到了法院。 作者:徐明(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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