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西网讯 任福生、记者曾灵报道:寻乌男子骆某系有妇之夫,因网聊结识女子刘某,进而发展成情人关系。俩人在同居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收拾东西称要回家,被骆某拿菜刀追赶,造成刘某左锁骨骨折。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骆某系有妇之夫,刘某与骆某因网聊而相识,进而发展成情人关系。今年4月初刘某从四川来寻乌看望骆某,双方在寻乌县城竹园新村一出租房内同居生活。4月12日晚上7时许,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遂收拾东西称要回家。骆某听后非常气愤,便拿起酒杯扔向刘某,刘某害怕被打便往门外跑,骆某随即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追赶,当追至三楼至二楼转角平台时,骆某将菜刀扔向刘某砍伤其左肩,造成刘某左锁骨骨折。刘某受伤后拨打了报警电话,骆某因害怕而外逃。4月29日,骆某主动到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经司法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案发后,骆某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并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骆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骆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发后,骆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