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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吐槽] 寻乌公安局攻破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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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9:38:5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情报中心强强联手,通过信息研判,合成作战,在广东省深圳市成功抓获一因2014年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网上在逃人员陈某华(男,江西省寻乌县人)。

      自今年开展缉捕历年逃犯专项行动以来,寻乌县公安局情报中心充分依托各类情报平台、海量社会信息资源、并利用各种情报手段、信息分析研判等方法,进行时空交叉碰撞比对,全力开展缉捕历年逃犯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寻乌公安局攻破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寻乌公安局攻破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8月10日情报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因2014年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网上在逃人员陈某华在广东省深圳市活动的轨迹、线索。8月15日,该中心民警会同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组成抓捕小组赶赴深圳,在没有当地警方协助的情况下,在海量中开展调查摸排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17日晚上9时许,抓捕小组在一家小店将陈某华抓获。并连夜将网上在逃人员陈某华押解回寻乌。

      据查,2013年8至12月期间,负债累累,急需资金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华以其在寻乌县长宁镇牛角湾葡勺岌自建一栋8层楼房中的第四层卖给骆某之后又卖给陈某,第五、六层抵押给了骆某某之后又卖给陈某,第八层房屋卖给了钟某之后又抵押给了温某的方式,共非法获利60余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华一直潜逃在外。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签订合同都是本着诚实资源真实的原则下签订的,预防合同诈骗,首先要核实对方签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性,然后为了防止对方合同当时人有诈骗的可能,应当搜集多方信息,包括对方的经济实力、履行能力等。再去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有没有反常现象,时刻提高警惕。


▼预防合同诈骗的良好习惯:

      1.认人不认脸 关键认资料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2.看清合同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反常必妖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

      4.避免人货分离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5.及时核实终不悔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6.首次交易规矩不可废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合同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信息来源寻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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