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10月18日电(通讯员谢小峰)摩的司机刘某某为贪图小利,竟然兼职当起了毒贩,最终人赃具获,人财两失。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春节后认识同案人张某某,2015年6、7月期间,同案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经商议,同案人张某某接到吸毒人员电话后告知被告人刘某某,由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摩托车运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每贩卖一次支付给被告人刘某某人民币10-20元不等作为报酬。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贩卖甲基苯丙胺7次,共计3.5克。 2016年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寻乌县汽车站附近出租摩托车时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并从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置物箱内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物10包。经鉴定,被查获的10包晶体状可疑物品系净重6.1克的甲基苯丙胺。 寻乌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外,作案工具手机二部,摩托车一辆、甲基苯丙胺6.1克也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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