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微生活

搜索
查看: 9108|回复: 0

[特别播报] 环城西路”两违“整治公职人员先行,限期接受整改和处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28 18:12:2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和处置的方案(摘要)公告
360截图20161028181054453_副本.jpg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限期接受整改和处置的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已于2016年12月25日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改和处置的对象
  直接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聘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和子女),于2010年2月及2011年1月在环城西路东西侧公开拍卖的242块地中涉及的欠缴、拖缴土地款或超出规划设计条件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二、申报登记阶段(2016年10月26日——11月9日,为期15天)
  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是否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如实填报《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情况自查申报表》和《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情况自查申报表》,于2016年11月9日前交县“两违”整治办(县行政中心125室)。
  三、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0日——12月24日,为期45天)
  整改方式包含自行拆除或缴交处罚款项,涉及公职人员可自行选择。未缴清土地款的,需在先缴清土地款后(2016年12月24日前缴清的,免收滞纳金),再整改。
  (一)选择自行拆除的情形:
  2016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的,免于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处罚,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
  (二)选择缴交处罚款项的情形:
  1.2016年11月10日——11月29日(为期20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5%计算;严重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5%+没收款的50%计算;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2016年11月30日——12月14日(为期15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6%计算;严重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7%+没收款的70%计算;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3.2016年 12月15日——12月24日(为期10天)主动缴交处罚款的:一般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7%计算;严重违章的按建房工程总造价的8%+没收款的80%计算;超占地违章的,在严重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对超占地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拒绝在上述阶段缴清所有处罚款项的,一律按《县环城西路出让地块个人违章建房处理方案》(寻办发电﹝2015﹞19号)执行。
  三、处置阶段(2016年12月24日后)
  (一)对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申报登记并接受处理、及时整改到位的,免于追究相关纪律、法律责任。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报登记并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非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环城西路“两违”行为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具体详情请参阅“环城西路公告栏”或登录“寻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unwu.gov.cn/)”查询。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吃喝玩乐 | 生活资讯

尽在寻乌微生活公众平台

[本内容可在个性签名中修改]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官方QQ群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