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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出台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住房保障办法,从最大程度上保障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被征收人的住房保障权益。
据了解,保障对象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被认定为无能力购买商品房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房屋征收人,保障方式有承租公租房、承租廉租房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三种。拆迁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征收补偿款低于20万元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具备以上条件,同时是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拆迁征收补偿款低于40万元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所有申请家庭到各村(居)委会进行申请,需要提交家庭户籍、住房信息、收入等情况证明材料。
(记者彭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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