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于2017年5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7〕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三标乡长安村、东江源村、图岭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68025、G150G068026、G50G069025、G50G069026等图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涉及三标乡长安村、东江源村、图岭村等三个村17个小组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178.74亩,涉及其他农用地7.2735亩、农村居民点171.4665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区片综合规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办字〔2015〕170号)、《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寻府办字〔2017〕85号)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如下:宅基地征收价格为22043元/亩。 七、安置政策 按《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寻府办字〔2017〕85号)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21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县国土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期间不停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寻乌县国土资源局 登记地点:三标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陈红太,联系电话:13907073116
2017年6月8日
-▼ 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易地移民安置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征求被征收户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2017年5月3日止。征求意见期间,县国土局、三标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寻乌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行了采纳和吸收,根据收集意见对《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易地移民安置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
《寻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2017年5月4日经寻乌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裁决。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期间不停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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