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很多赌博正在从桌上转移到另一个安静的战场。 微信红包深受大家欢迎,朋友过生日发个微信红包,朋友结婚没时间去现场,发个微信红包,过年过节也发个红包,增加节日气氛,微信红包大多都是用来娱乐,可是,有人却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迅速破获一起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7月上旬,寻乌县公安局接报称,文峰乡新罗村的何某长期创建微信红包群,以“抢微信红包”的形式招揽赌民加入微信群聚众赌博,从中非法牟取暴利。接到举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治安、情报信息中心、网安等部门通过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缜密侦查,迅速掌握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基本情况和生活轨迹。经过三天的蹲坑守候,民警于7月10日中午,在寻乌县文峰乡新罗村村道上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当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对其利用微信群招揽赌民以“抢红包”形式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用其夫妻两人的手机号注册了两个微信号,从2017年元宵节开始至7月上旬,创建微信群专门招揽他人以“踩雷”的方式在手机上抢红包聚众赌博,由群主何某设定“踩雷”赔奖规则:群员每次可以发10元-40元不等的大红包,内有7个小包。同时设定“踩雷”尾数值,抢到小红包者如果抢到的红包金额尾数为设定的“踩雷”尾数值,即为“踩雷”,就要按该大红包1.5倍的金额赔给发红包人。而群主何某参与抢红包则享有特权,若其“踩雷”,则按大红包0.2-0.3倍的金额赔给发红包人。自微信群建群以来,每次参赌人数达三十人以上,犯罪嫌疑人何某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应用软件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让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互联网升级犯罪手段。有人利用微信进行网络犯罪,此类案件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朋友同事间的微信抢红包算不算赌博呢? 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有涉嫌赌博。其中,群主召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网络赌博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