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近期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在全县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1名(其中:县委办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1名;县政府办公务员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直(学校和医院除外)、乡镇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二)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专业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工作未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服从组织分配,社会关系清楚。 (五)具备从事文秘工作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寻乌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开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委办秘书科(县行政中心大楼1009室,联系电话:284351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带材料: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底); (3)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县“两办”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到3: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则相应调低比例或减少选调名额。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占总成绩的60%。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初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占总成绩的40%。 (五)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将考察人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通知考察人选和所在单位。 (六)考察。入闱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考察。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参选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四、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1日
附件:寻乌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