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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警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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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2:17:5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续的高温天气,人和车都经受着“烤”验,同时会对驾驶人的情绪产生影响,从而会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更好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安全出行意识。寻乌交管大队将公布近期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警示他人。


(案例一)

2017年7月24日18时许,在寻乌县长宁镇新中学对面花样年华幼儿园路段,钟某某驾驶赣B*****货车从寻乌县新罗大桥出发往长举大桥方向行驶,在途径事发路段时,轮胎爆炸,将幼儿园的玻璃震碎,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后经现场勘察,事故是因驾驶人途径施工路段,不清楚道路情况,被裸露地面的钢筋扎破轮胎,加上高温天气,瞬间爆炸产生气压,溅起其他硬物将幼儿园玻璃震碎,所幸当时旁边并无工作人员,并未造成人员受伤。而造成的损失将有货车驾驶人钟某某负责赔偿。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途径施工或对道路情况不熟悉的路段时,要谨慎驾驶,等看清道路通行情况后安全通过,夏季高温要经常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部位,严禁驾驶病车上路行驶。在高温天气下,需要注意观察轮胎温度,行车不宜时间过长,应每隔2个小时或行驶一段路程后,进行适当停车休息的同时检查轮胎温度;当发现轮胎因过热而气压上升时,应设法将车停到阴凉处或树荫下,让轮胎自然降温、降压,不可用放气或泼冷水方法来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另外,夏季高温行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严禁车辆超载超限。


(案例二)

2017年7月25日11时许,汪某某驾驶赣B*****重型货车,从寻乌县澄江镇往寻乌县城行驶,途径寻乌县文峰乡大陆下红绿灯路段,与谢某某驾驶的车牌为赣B*****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和调阅视频监控发现,当时谢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在等红灯,在最后还剩10几的等待时间时,可能是因为忍受不了高温天气的炙烤,见左右无车,便侥幸的向红灯闯去。不料,此时由汪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因抢黄灯3秒,车速过快,来不及避让直接撞向谢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造成谢某某颅脑受伤,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交警提醒: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信号灯指示出行,切勿因高温难耐等其他因素或是心存侥幸,不要因为短暂的十几秒钟而造成终生的遗憾,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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