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城乡特困、低保住院患者(即贫困住院患者);
实施区域:为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
具体方案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可分期还款
方案提出,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同时,方案要求,对患者较多、垫资压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可能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在符合财务基金管理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预拨付制度。
恶意拖欠住院费者要纳入黑名单
我省还将建立 "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 " 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 " 先诊疗、后付费 " 服务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有关部门应暂停其医疗保障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