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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们提请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时,你们总是三、四天之内作出批捕决定,有些疑难案件还积极引导我们侦查取证,这对我们及时固定证据和提升办案水平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日前,当江西省寻乌县院侦监科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三天内作出批捕决定时,承办民警小陈深有感触地说道。
据了解,该院为策应县委提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建设“活力寻乌、富裕寻乌、生态寻乌、和谐寻乌”的目标定位,把打击破坏森林、稀土矿、土地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作为服务“生态寻乌”的切入点,对非法盗采稀土、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案件,始终保持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压态势,一律启动快捕快诉程序,将这类案件分配给业务骨干办理,做到快捕快诉,要求办理人员通过加班加点方式,在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3至4天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此外,为确保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该院充分发挥侦查引导取证作用,加大对侦查部门引导侦查和立案监督力度,积极关注案件动态,及时掌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展,指导和帮助侦查机关固定好证据。如今年该院在办理陈某滥伐林木案件时,该案在批捕时因证据方面不能排除矛盾,该院侦监侦提前介入侦查,给侦查机关指明侦查重点和方向,通过及时引导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对报捕的两名犯罪嫌疑启动快捕审查机制迅速予以批准逮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2014年该院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审查逮捕案件16件20人,这些案件均实行快捕快诉,实现了办案惩治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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