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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吉潭镇纪委分别查处了吉潭镇籁地村、篁竹湖村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吉潭镇籁地村党支部书记何道传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超付扶贫工程款等问题
经查,2017年4月,吉潭镇籁地村“两委”不按程序办事,不按逐户过滤的部署,不按村民小组评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的要求,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存在应纳入贫困对象而未纳入的漏评问题,何道传还存在违规将其亲兄弟新识别为贫困户的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村第一书记艾永生、吉潭镇包村干部潘彩棠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发现问题后不制止、不报告、不纠正,听之任之。吉潭镇党委委员房乐春作为挂点籁地村的镇领导,在扶贫工作中重部署轻落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另查,何道传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超付扶贫工程款等问题。
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何道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潘彩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艾永生、房乐春党内警告处分。
二、吉潭镇篁竹湖村委会主任吴光旗骗取国家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
经查,2014年3月,吴光旗在明知其不符合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以本村低保户邹某的名义,骗取国家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给予邹某0.5万元,其余1.5万元占为己有。另查,2014年,吴光旗明知其胞弟吴光梅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确定其为贫困户并享受了0.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存在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8月,经吉潭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吴光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中共寻乌县纪委 寻乌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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