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赣南脐橙上市质量,寻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果业局,采取“五定两包”有力举措抓好赣南脐橙质量安全监管,从重从严打击“早采”“染色”等损害赣南脐橙品牌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赣南脐橙良好声誉。 为维护赣南脐橙品牌和消费者利益,我县吸取经验,在10月初就部署严打赣南脐橙早采、染色、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定人员、定片区、定企业、定岗位、定职责、包质量、包安全的“五定两包”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人员挂厂、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全县60多家脐橙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从重从严查处,决不手软。目前,全县未发现脐橙早采、染色等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寻乌手机报 (温启斌、潘刚)
当下正值 赣南脐橙上市 由于产量大幅下降 供不应求 某些不法商家 唯利是图 采购其他地区的脐橙 冒充赣南脐橙 既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又伤害赣南果农的心 更侵害“赣南脐橙”品牌价值
2016年9月,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符某、黄某某四人合伙每人出资20万元,经营脐橙生意,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四人多次从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收购当地脐橙29.89万斤,并运回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12月11日,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等四人要求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采购的69132斤湖南脐橙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 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等人采购的脐橙系湖南脐橙,仍然为他们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并收取加工费。 经鉴定,该61932斤湖南脐橙价值276528元。 安远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符某、黄某等人和被告单位黄某公司利用外省脐橙假冒赣南脐橙,使用与“赣南脐橙”相同的注册商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符某、黄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获一审判决,判处符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万元;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谢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万元。 黄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单位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33万元。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湖地区的脐橙
两湖地区的脐橙 因为气候和水土的关系 要到来年清明才好吃 在赣南脐橙丰产之际 两湖地区大部分脐橙 没有颜色和甜味,纯酸 有些超级便宜的就是用这些冒充的 但是利润高到吓死人
为保护好“赣南脐橙”品牌,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赣南脐橙,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同时,检察机关警告少数蠢蠢欲动的不法商家,切莫以身试法。 保护好“赣南脐橙”品牌,也是保护我们赣南人民自身的利益!(来源:安远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