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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 2017年寻乌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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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1:57: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改善县城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健全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我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包括实验小学、城关小学、三二五小学周边地块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实验小学周边地块四至范围:矿管局以南,工商银行家属楼以北,实验小学西围墙以东,长宁街以西;城关小学周边地块四至范围:城关小学以南,果欣大道以北,莆勺岌以东,以原农业局示范场西;三二五小学周边地块四至范围:长宁镇中心幼儿园以南,观音桥以北,新街尾以东,三二五小学新校区以西。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迁入或分户;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三)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王侃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84号
联系电话:13576688859

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城关小学.jpg
三二五小学.jpg
实验小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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