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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乡杂谈] 公益诉讼,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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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2:02:4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确立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

今年以来,寻乌县检察院为适应公益诉讼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在加强公益诉讼知识和法律学习的同时,努力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积极从实践中累积办案经验。公益诉讼,寻检正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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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

为更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寻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高度重视民行检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对本院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单独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同时,围绕配齐配优民行办案力量,选配一名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分管领导,增添了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为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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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

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与当地党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寻乌检察院切实增强主动性,于2017年8月向寻乌县委常委会作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就寻乌县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及修改后“两法”的措施以及检察机关整体部署、本地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得到了县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和积极肯定。2017年10月,寻乌县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寻乌县公益诉讼联席制度的通知》,县政府下发了以上两个文件,从而建立健全了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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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行政机关、法院,形成公益诉讼合力


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为目的,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机关的沟通,统一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同时,与当地法院的积极协调、紧密联系,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等实务问题研究,推动完善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机制。

(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就案情开展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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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

注重从查办涉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也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中寻找线索,保持对社会舆论和新闻报道的高度关注,注意从社会热点问题中发现线索。提高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目前,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已发掘林业、矿管、环保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县矿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已得到有效回复;受理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已得到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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